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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浙江富润(600070)索赔案持续推进

时间:2024-11-08作者:admin分类:新闻浏览:6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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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9月13日晚,银江技术公告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300020)发布《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称接受委托,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22年1月7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ST银江维权入口)

  除了银江技术索赔案连续提交立案,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获得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600070)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富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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