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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因违规信披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11-14作者:admin分类:新闻浏览:3评论:0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广东榕泰(维权)(600589)属于计算机-IT服务Ⅱ-IT服务Ⅲ。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7年12月成立,公司生产的ML氨基复合材料在同行中率先采用国际先进标准ISO2112:1990(E)。领先的技术标准、优越的材料性能,确保该材料的制成品符合美国FDA、欧盟ESS、澳大利亚AS1647等国际认证标准。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广东榕泰因违规信披被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经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1年11月8日至12月24日期间,广东榕泰知悉与河北银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56,020 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1年12月31日才披露。2022年4月15日,知悉法院判决其向交通银行揭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6,75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诉讼进展,但迟至2022年5月10日才披露。

  2022年1月6日至3月26日期间,广东榕泰知悉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60,930 万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2年4月8日才披露。

  索赔条件有两个:满足其中一个即可。(*ST榕泰维权入口)

  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2022年4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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