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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索赔新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时间:2024-11-20作者:admin分类:未分类浏览:1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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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联电子(维权),证券代码:300585)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们代理的部分股民已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机构核算结果,正在继续代理股民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4月7日晚,奥联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此前,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奥联电子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1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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