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人被警告:未严格执行案防管理规定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11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柳塘信用社主办会计范彰梅对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案防管理规定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溪信用社副主任刘辉、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杉木河分社客户经理舒宇、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客户经理王平菊对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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