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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密集出炉!

时间:2024-10-25作者:admin分类:未分类浏览:14评论:0

  近期,多个热点地区出台楼市政策,包括佛山、银川在内的多个城市取消购房限制性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取消限制政策

楼市政策,密集出炉!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10月25日公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10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居民家庭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天,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消息称,银川市出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2条措施。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川市将按照“以需定供”原则调整土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创新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批缴纳,允许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年内缴清全部地价款,分期分批开发建设,有效减少投放量。银川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门槛,保障愿缴能缴,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10月22日,山东省东营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在继续实施个人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过出售二手住房购买新房的给予购买房屋成交价格0.5%的财政补贴。取消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撤销限制条件。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根据各地统计数据,1-9月,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万个。分地区看,江苏、上海、吉林、青海等4个地区已全部开工。

  一些热点地区对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稳定房地产市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整体看,各地政策力度大,稳定房地产的决心已经充分体现。

  除了放宽购房政策外,部分热点地区还出台了规范性措施。

  近日,《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办法》拟规定,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不得重复设立,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个人。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办法》明确,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居住权利人必须为自然人,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规规定,《办法》增加了以确认居住权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也就是说,若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确认设立居住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办法》明确,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条件为准。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对于已办理查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不予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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